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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博客
文/WS.andywz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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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网络食品安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安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
一是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同一个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三是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难度更大。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

针对上述趋势,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严厉打击网络食品安全领域中所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十分必要。

那么,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哪些违章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查处?笔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出17种违章违法行为以及处罚的依据,供大家阅览。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

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

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

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