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公告:寻求合作伙伴进行楼体亮化字安装项目
近日,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拟针对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3号楼楼体(沈阳市眼病医院)亮化字安装项目发起采购。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竞标。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内容。有意向的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尽快做好相应的准备。
竞标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资金实力,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并提供拟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及报价报表。所有竞标者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报价。本次招标将于2023-02-15 00:00:00开始,竞标者可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有竞标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报价真实合理。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咨询。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眼病医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始建于1953年,总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沈阳市医保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