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结果公布: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

2023-03-10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近日公布了一份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功拿下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3680000.0。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和评审,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最终成功中标。

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服务采购一家优秀的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服务采购多个领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此次中标,将进一步提升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相关行业领域的地位和声誉。

作为本次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的中标者,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以质优价廉的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好相关的业务,为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提供优质的服务。本次中标结果的公布,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将取得圆满成功。

据悉,宁波市景胜城市综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类公司,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注册资本约20000000.0。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物业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服务,道路货运经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房屋配套设施维修,汽车代驾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道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道路保洁服务,垃圾清运、收集服务,河道保洁服务,消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服务采购行业的发展趋势:数字化、智能化、可持续化

近年来,服务采购行业在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可持续化的大背景下,持续快速发展,成为市场竞争中的新亮点。

数字化是服务采购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普及,服务采购行业逐渐向数字化转型。在数字化的趋势下,服务采购人员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分析和处理大量数据信息,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智能化是服务采购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采购行业将迎来一场智能化革命。未来,服务采购人员将会通过智能化技术实现采购流程自动化、供应链透明化、采购预测和决策优化等目标,提高采购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可持续化是服务采购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人们对环保和节能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服务采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行业共识。未来,服务采购行业将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低碳采购,研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产品,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环保标准和社会责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总之,数字化、智能化、可持续化已成为服务采购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服务采购企业应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推进信息化建设、智能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更高效、更精细、更绿色的采购策略,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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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599号宁波科技大厦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43-F1022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41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学院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注册网址:plap.mil.cn或118.64.254.72)。(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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