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毅1-2月燃油费
近日,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庄重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2093.0张毅1-2月燃油费合同。此次合同签订标志着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在公开招标程序后,确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作为此次招标活动的中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将负责张毅1-2月燃油费的相关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的竞争力和专业性为其赢得了被招标单位的认可,以及同行业其他潜在竞争对手的压制。根据相关的规定,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发布了张毅1-2月燃油费的项目招标公告。该公告得到了广泛关注,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踊跃报名参与。招标单位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评审,确保竞争环境的公平性。
经过层层筛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在竞争激烈的招标中脱颖而出,凭借其专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企业信誉以及竞争力的报价,成功赢得了张毅1-2月燃油费的中标资格。
双方在签约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为了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和按时完成,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将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在项目实施中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的中标成功将为其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推动力。同时,此次中标也将对该行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促进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将在未来的工程过程中努力提升服务品质,以满足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对高质量工程的期望。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甘其毛都口岸分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的选择充满信心,并有望共同实现双方在工程领域的共同发展目标。该合同的签订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与价值。相信在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将取得圆满成功,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力量。
注:合同公告的内容仅代表相关单位对合作关系的宣布,并不涉及主观判断和对相关单位的评价。
据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2213)类公司,注册地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资本约。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业务范围涵盖许可经营项目:汽油、柴油(凭资质有效期经营)、润滑油脂、车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乳制品)、保健食品、副食品销售(凭资质有效期经营);烟草销售(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快餐业务(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农用物资的销售;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美容装饰、农用化肥经营,家用电器(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沥青、轮胎、文化体育用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计生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电子称重服务;广告业;道路运输(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彩票代理销售;报纸期刊图书的零售、音像制品经营(凭资质经营) ;建筑材料销售、通讯器材销售、手机销售、汽车销售、票务代理销售。企业颇具规模且管理规范,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响应能力,目前已为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一致好评。